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服刑罪犯魏芸(化名)没有想到,她的一纸申冤材料,引来省高院法官前来监狱听证。听证会上,魏芸把她认为的“冤情”一吐为快,过后一直安心服刑……这是省高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尝试的监所听证,省高院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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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敌受伤 她被判坐牢4年
2002年,成都市民魏芸听说丈夫和一中江女子有染,立即赶赴中江“捉奸”,并邀约了几名帮手。见到情敌,双方抓扯起来,混乱中她致对方受伤倒地。2003年,法院两审终审后,认定魏芸用利器刺伤对方,判处她有期徒刑4年。“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魏芸不服,在监狱里向多个部门写申诉材料,称是她丈夫在混乱中伤了中江女子,凶手不是她。
去年初,申诉材料转递到省高院立案庭。承办法官文霁了解到,魏芸在狱中情绪波动较大,不安心改造;加上她性格偏内向,不愿与人交流,管教干警担心她出事。
接到申诉 省高院监狱听证
省高院高度重视此案,决定尝试一种新做法--监所听证。“之前全国法院还没有这种的先例,一般只是审查材料,信函回复罪犯。”文霁说。
去年5月,省高院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在监狱管教干警参与下,对魏芸的申诉意见逐一核实:谁用了凶器、几名帮手为何要帮忙……“魏芸特别激动。”文霁回忆,她把整个案发经过讲得很详细,生怕错过任何一个细节。听证会持续了整整一下午。
“不管申诉成立与否,我们都会认真审查。”文霁告诉魏芸,希望她在申诉期间听从干警管教,好好服刑,争取减刑、假释,早日出狱。
魏芸一时大哭,一个劲儿地感谢。
听证之后 罪犯安心服刑
这件事已过去大半年,魏芸没再申冤。昨日,省高院派文霁法官等人再次前往监狱,回访听证效果。
“听证以后,魏芸一直安心服刑。”管教干警告诉文霁,魏芸不久前已出狱。“看来,听证发挥作用了。”文霁感叹。
“开展监所听证是为了保护罪犯的申诉权。”省高院立案庭庭长尹红兵认为,和民事案件的申诉相比,刑犯身处监狱,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加之很多罪犯文化较低,法律知识欠缺,申诉材料残缺不齐,使办案人员无法了解实情,申诉难度加大,让罪犯觉得申诉无门,不安心服刑,给监狱管教增加难度,而监所听证则可以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最高法院关注 有望全国推行
据了解,首次尝试监所听证后,去年,省高院又对另外6名罪犯采取监所听证。
去年,省高院出台了规范性意见,明确对以下几种情况采取监所听证:申诉人认为原裁判事实不清或提出新证据的;领导或上级机关交办的;省高院认为有必要进行监所听证的。该意见要求,要对罪犯意见充分听取,对申诉有理的,转入复查;申诉无理的,当场做息诉服判工作。省高院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监所听证。
据介绍,此前最高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到四川省高院调研,了解到监所听证后,提议省高院形成材料上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省法本报记者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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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听证是省高院处理信访申诉、化解社会矛盾的措施之一。去年,省高院共组织信访复查听证205件次,到当地听证87件次,息诉率高达75%,成功处理了台商林某与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龙某与宣汉一镇政府侵权赔偿纠纷案等多起信访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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