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未来有车族将在投保交强险时交纳车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颁布后,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区县地税局将暂不受理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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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虽然目前规定已经出台,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目前是考虑在交强险保单内增添交纳车船税的内容。届时,消费者在投保交强险时就可交纳车船税。“两项内容都是强制性的,结合在一起后,一来车主可以跑一趟办两件事情,更方便;二来也可以避免偷税漏税,并落实交强险。”
就此记者试图与地税方面进行核实,但对方表示暂时无法透露。而此前,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国税总局的细则出台后,市地税局将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并在征求专家和发改委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最终确定。
目前,共有22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销售交强险。同时,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农行、北京邮政局等也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可以办理投保业务。
新闻背景
今年开征车船税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据了解,此次《条例》将此前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在税额幅度上也进行了调整,载客汽车每年的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元至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元至6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对于普通小轿车来说,北京市此前执行的标准是每辆每年缴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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