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来,洪武路金宝花园小区的公告栏上一直都很热闹。因为,小区里出现了两个业委会主任,两人都把公告栏当作“讨伐”对方的言论“阵地”。一个说对方已经被罢免;另一个则称对方是别有用心。最终,业委会主任吴沛林以侵犯名誉权将另一个业委会主任陈洪生告到了法院。
一个小区,两个业委会主任闹上法庭
2006年七八月份,陈洪生在小区内散发“关于金宝花园业委会内有人涉嫌滥用职权的议案”,指责吴沛林存在未经授权滥用业主资金、超越权限坚持错误主张等问题。9月初,业主陈洪生征集所有业主的签名,要求罢免吴沛林的业委会主任职位。这次征集签名也征得了超过半数业主的签名,也就是说,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罢免吴,而陈则为临时的业主大会召集人。
陈坚称吴已经被罢免,但是吴却不同意陈的做法,不承认自己被罢免,也不肯交出由房管局发给业委会的业主委员会公章。两人坚持认为自己才是合法的业委会主任,均不认同对方,由此双方在小区的公告栏上开始了论战,最终两人闹上法庭。
近日,白下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陈的做法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到底谁才是“正选司令”,由于不是案件争议的焦点,法院并没有进行判决。
名誉权之争虽然是法院内关注的焦点,但出了法院,人们所关注的是:陈洪生为什么要倒吴沛林的台?
小区经济收益,纷争的起源
金宝花园有一些共有设施,比如地下室,这些设施被出租,另外金宝花园的一些废旧物资出售也有一定的收入。这些共有的经济收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些款项,理应补充到专项维修资金里面去。金宝花园业主大会从未决定过其执行机构的业委会可以使用这项资金。更何况,他们利用这些资金请客吃饭、送礼。”陈洪生称。
吴沛林在法院称,这几次请客均是小区需要搞一些工程,寻求物业公司的协助,并且征得了部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同意,部分委员也参加了宴请。春节送礼是为了和物业公司搞好关系,数码相机则是前任业委会主任购买,他只是批准报销。法院认为业委会对经费的使用应取得业主大会的同意,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决定将经费用来请客等事项。
物业维修基金,巨大的隐患
除了共有经济收益外,业主委员会可以接触到的资金还有物业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在一级账户内,由房管局保管着,小区内需要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物业公司报房管局核定。房管局同意后,会将核定预算经费的70%打入二级账户。
据陈介绍,2006年4月份,吴草拟了一份协议,试图与某电梯公司签订协议,让对方提供一张电梯维修基金发票,从而套取维修基金。最终,这件事由于部分业委会委员的反对,电梯公司并未签字而流产。
一位原先住在金宝花园,现在已经搬到奥体的业主称,吴的这种做法也是为小区好,他的这种做法并不是把这笔钱拿来自己用。小区马上要改造消防和监控系统,04幢和05幢楼顶还要搞隔温层,而维修基金申请起来非常麻烦。利用原先剩下的维修电梯的资金来做这些工程,是一个更便利的途径。
维修改造工程预算业主难以审核
2006年4月,金宝花园业委会启动增开东门、修复消防系统、修复监控系统三项物业大修、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项目,必然需要申请维修基金。在吴向房管局申报的“维修基金申请使用业主确认签字表”中,消防系统改造是73000元,监控系统改造为48000元,04幢和05幢楼顶隔温防护层改造预算是10万元。
陈洪生指出,消防系统改造最初在小区内公示的价格是2.5万元,04、05幢楼顶隔温层根本没有公示,而监控系统的改造,公示的价格也高于市场均价。
业主委员会权力谁来监督?
陈洪生称,自己之所以要出来反对吴沛林,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权利。《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同盛律师事务所的马汉煜律师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具有业主大会赋予它的权力,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但是它本身由谁来监督呢?靠业主吗?业主各忙各事,又有多少人去留心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且站出来提出反对?在《物权法》即将颁布的时候,这些问题都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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