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开发商将9年前建成的房子粉刷后当新房销售构成欺诈,业主陈某将大兴区新凤小区的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房屋折旧损失两万余元。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某说,他的房子是在2005年花了17万余元买的。
买房的时候售楼人员说得天花乱坠,还给了他宣传资料。根据售楼人员的描述和宣传资料,新凤小区是该开发商开发的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一期房屋现房发售,有简单装修,即买即住。陈某以为该小区是新建楼房,就签订购房合同,买了一套房。但是,2006年拿到房产证后,陈某发现房产证上载明该楼建成于1996年。进一步调查后,他才知道,该楼是一个烂尾楼,开发商在重新粉刷后,当做新楼出售。陈某认为,开发商隐瞒所售房屋系旧房的事实,应赔偿其9年的房屋折旧费。对于陈某的起诉,被告开发商也显得理直气壮。被告代理人反驳说:“什么是烂尾楼?我们确实有二期工程,而且已经卖完了,我们卖的房子不能说是烂尾楼。”开发商代理人否认其存在欺诈行为,并表示售楼时五证齐全,不存在任何问题。被告开发商不同意赔偿陈某房屋的折旧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