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广辉)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我省新近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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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各地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范畴,按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各设区市、县(区)政府每年必须从当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一定的养老保险专项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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