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征地拆迁较容易引发矛盾,导致农村出现不安定因素,建议出台有关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福建省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厦门代表团一位代表的一席话引起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早在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就修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农村的拆迁征地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然而,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却相对滞后。在我省,目前还没有相对完整的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基层政府和法院在解决此类矛盾时无法可依,农民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很困难。出台《农村拆迁管理条例》,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执政为民的需要。
王聪明代表:
破解征地拆迁难题
“当前,农村征地拆迁是较容易引发矛盾,导致农村出现不安定因素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外,建议省市各级各部门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金包银’工程,让农村老百姓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一次分组讨论会上,厦门团的王聪明代表如是说。出席讨论会的省委书记卢展工认真倾听,不时做着笔记。王聪明反映的正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广大农村普遍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的住宅被拆迁,广大基层干部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引导,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在工作中他们不时遇到一些阻力。王聪明认为,卢展工书记在讨论会上总结的“土地问题难就难在拆迁,难就难在大小利益的对待和分配上,还有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民自身观念转变的问题。”切中肯綮,说到了基层干部的心坎上。
王聪明希望各级政府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反哺失地农民。“只要政府能让失地农民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他们的思想工作就容易做通,一定会很好地支持配合政府。”
邵石花代表:
让失地农民“金包银”
“金包银工程是厦门在工业区的开发过程中,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探索出的做法。一年多来,共有11个村陆续开建了一批‘金包银’工程,并开始逐步发挥效益。”曾提出“金包银”议案的人大代表邵石花说。
所谓“金包银”就是在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时,在不影响其生产功能的前提下,保留园区内的村庄,在村庄外围统一规划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金边),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来源,然后逐步对旧村内部进行规范化配套改造(银里),使农村改变面貌,就地实现城镇化。
邵石花告诉记者,厦门市自从去年6月份实施“金包银”工程后,各区负责立项审批,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施建单位垫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使这项工程从速从快完成。“金边”建成后以成本价移交给所在村集体,所有权为村集体,只租不售,严禁以超长租约等形式变相出售,村民以入股的形式获得租金收益。目前,她所在的厦门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的失地农民大都成为“金边”的股民,建好的“金边”已全部租出去,股民们从中获益,“金包银”这项惠民工程的成功实施,使征地拆迁工作赢得当地村民们的进一步支持。本报记者
部 门 反 馈
政府创造条件
让农民受惠
“让失地农民分享改革开放成果和解决他们生活出路的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正踏踏实实地做着。”
厦门市海沧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不断涌现出一些新问题,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予以解决。政府在征地时,已将一定数量或一定指标的非农建设用地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农民们可以将拆迁补偿款投入进去,从中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其次,实施“金包银”工程也是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办法。
“在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问题上,单单给他们一些利益上的补偿还不行,更关键的是让他们有事做,自身产生造血能力。”该负责人说。对于一些年纪较大又缺乏劳动技能的失地农民,政府为他们向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购买清洁工、花卉盆景养护等力所能及的岗位,让他们自食其力,获得生活保障;政府大力扶持被征地农村的民营企业,让大批失地农民成为企业员工。此外,政府还与有关企业挂钩,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到对应的岗位上发挥作用。村改区后有五年缓冲期,这五年是一个很好的空间,有关部门可以利用这个空间,抓好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工作,让他们成为有能力适应新环境的新型农民。(林娟包骞)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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