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30日电(记者周立民) 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家义非法收受人民币90多万元及其他物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家义现年61岁,2005年12月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刘家义在1989年11月至1992年9年任阜阳市利辛县委书记、1997年8月至2004年4月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23人贿赂人民币90多万元以及1万元人民币购物卡、90枚银元、1台笔记本电脑、1套家具、2台空调等财物。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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