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杨家山街道鹞山社区举办矫正对象解矫仪式,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办理解矫手续,宣读《矫正期满宣告书》,正式解除其社区矫正。据悉,张某也是杨家山街道首名宣告解除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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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06年7月,张某进入鹞山社区接受社区矫正。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张某自觉地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矫正效果比较明显。在当天的解矫仪式上,杨家山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对张某一年来在思想、行动上积极改造等表现给予了肯定,同时对他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期望,激励他自律、自信、自强,重新走好人生路,通过自食其力为社会做出贡献。解除矫正后,张某激动地表示:以前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但社会并没有抛弃他,通过司法部门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和教育,他重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在今后的道路上,一定要争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对他的关爱。(记者马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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