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1月31日讯一名泥瓦匠无端以工程质量问题实施敲诈,使用短信与安徽元一集团“谈判”,逐步减少索要的人民币数额,从索要人民币50万元到最后要求付几千元,结果一分未要到,却被关进看守所。1月2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江东明有期徒刑一年。
福建省闽清县农民江东明,于2004年到安徽元一集团工地当泥瓦匠。2006年5月,江东明开始预谋利用“工程质量”等问题敲诈元一集团,并先后在福建老家开设了一个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在合肥购买中国联通手机卡(不登记身份证),在元一集团工地写了一份以向客户、媒体透露元一工程质量等问题为内容的书面要挟材料,并于2006年8月30日将上述材料传真至元一集团。
此后,江东明以电话、短信方式向元一集团索要50万元,并告知所设的建行账户。在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江东明继续以短信对元一集团施压,并就索要的现金数额讨价还价,直至谈到让元一集团付9万元时,仍未见付款,江东明用短信继续与元一“谈判”,逐步减少索要的数额,最后为了试探元一集团“谈判”的诚意,发短信要求元一集团付几千元。2006年9月14日晨,江东明在福建闽清县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鉴于其属犯罪未遂,法院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杨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