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原北京铁路分局丰台建筑段副段长、北京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金某因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自2001年起,原北京铁路分局丰台建筑段副段长、北京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金某在任职期间,先后7次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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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庭审中,金某称,为给职工添福利,自己争取一些其他企业不重视的费用,但这些费用不能开发票,只能按照小金库进行操作,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是自己犯罪的部分原因。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金某个人贪污数额人民币128.6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另有157.2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予数罪并罚。
因金在接受检察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并在侦查期间退赔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对金某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对金某非法所得的157万余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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