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天心区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石祯专 摄(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唐薇频)2006年,我省法院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依法缓交、减免诉讼费用4262万元。在昨日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07年,将充分关注贫困阶层的司法需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指导,使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严格依法取消案件受理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判处贪贿罪犯751人
一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执结重大疑难案件3583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结、执结各类案件23.81万件。其中,积极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等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751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7人。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杨志达、原省人民医院院长屈全福等因贪污、受贿,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依法宣告1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不构成犯罪的1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未成年罪犯4541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完善国家赔偿案件办案规程,指导下级法院依法审结司法赔偿、行政赔偿案件303件,决定赔偿341.04万元,确保受到公权力侵害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得到国家赔偿。
减缓诉讼费用4262万元
2006年,全省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3862名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免费为其辩护;对孤寡老人、残疾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依法缓交、减免诉讼费用4262万元。
“2007年,将充分关注贫困阶层的司法需求,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江必新表示,将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依法取消案件受理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诉讼群体,积极采取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对超标准收费、乱拉赞助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