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领取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将可免缴个人部分的公积金。从1日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施新规:欠缴职工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即日起6个月内要一次性足额补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即日起60日内要办理专门的公积金账户。
规定明确,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及补缴计划,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后,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对于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缴存。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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