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燕岩”集资诈骗案终审 20多人上当被骗76万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我们是政府扶持企业,投资10080元,一年后就能得到216克桥头燕窝?转卖的话一年后至少可得利润4608元,回报率更可高达45.7%以上”?,这些谎言让20多名投资者趋之若鹜,谁知道这竟是经营者为了敛财而自编自导的一场骗局。
高额回报骗人买燕窝
据了解,广州燕岩公司是2000年5月31日注册登记的企业。同年底,黄少俊、马海光等人策划进行集资活动。
其内容为:投资者若交纳10080元,一年后可得到桥头燕窝一份(216克);届期不提取燕窝,可在广州燕岩公司设立的交易中心以不低于每克68元转让,从而令客户每投资10080元,一年内至少可获得利润4608元,回报率为45.7%以上,同时公司每月按时价送给客户桥头镇本地名产石山羊一只(约200元至500元)为辅助回报,不要羊者可以按市场价格领取等价的现金;投资期限为10年,若广州燕岩公司不能按时提交燕窝,则双倍退回投资款。
此外,该公司还对外宣称自己是由政府扶持的企业,各分公司亦通过派发广告、打电话、召开会议、组织旅游等方式进行宣传,使黄杰春、许满、苏玉琼等20多人信以为真,相继与广州燕岩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共支付投资款760000多元。
众多受害人未获退赔
然而,黄少俊的公司收取投资款后,除向部分投资者支付“石山羊款”50000多元外,其余款项全部由黄少俊等人占有、支配。2001年6月,广东本地媒体揭露了广州燕岩公司诈骗经营行为后,黄少俊等人立即卷款逃走。肇庆怀集县桥头镇人民政府也出具证明,证实镇政府与广州燕岩公司没有合作项目。
2006年2月14日,黄少俊被警方抓获归案,但众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至今未能退赔。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黄少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0元。黄少俊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于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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