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3年前,我到一家医院治疗肝病,但后来却诊断我得了药物性肝中毒,需要换肝。经查,是医院用错了药所致。当时,医院和我进行了私了,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医院赔偿我4.6万元。3年来,我不断地治疗,但病情并不见好转,赔偿金也已经用光。
附记:记者咨询了有关律师,他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赔偿,应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赵女士还提供了一个情况,当年在和医院达成赔偿协议的时候,对方在协议中写了一次性赔偿的字样,对方据此认为他们的赔偿已经完毕。对此情况,赵女士可以根据民法中重大误解的情况,要求撤销这种不合理的赔偿条款。由于赵女士这几年一直在治疗之中,而且无法预见损害后果,因此现在还处于诉讼时效内。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目前,赵女士正在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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