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红根 通讯员朱宇程朱荣华)近日,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矫正对象张某因在接受矫正期间表现突出,受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假释奖励。这是该市继丹阳一矫正对象受减刑奖励后,首例矫正对象获得的假释奖励。
1996年,张某因犯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5年7月,张某因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被暂予监外执行。出监后,张某在扬中经济开发区接受矫正。此时张某已68岁,无一技之长,重入社会后,缺乏谋生能力,再加上其性格内向,思想观念陈旧,对今后的生活信心不足。开发区矫正办工作人员分析认为,对张某实施矫正难度较大,于是把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个性化矫正。鉴于张某的身体健康原因,矫正办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走访,及时全面了解他的现实状况,进行谈心,拉近了矫正对象与工作人员的距离。经过多次面对面的交心后,张某把矫正工作者当作自己的朋友,吐露心声,对生活的淡漠感逐渐消失,精神状态明显好转。
由于张某出监后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拮据,原有的几间房屋年久失修,现实的困难一度让他失去生活的信心。矫正办多方协调给予临时救助,去年春节,矫正办人员得知他无钱过年时,及时送去了150元钱,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同时,矫正办为他争取落实低保,多次到监狱和民政部门协调,争取支持,张某谈及此事便热泪盈眶,连声道谢。另外,开发区矫正办经请示同意后,不再安排张某从事集中公益劳动,让他在健康状况尚可时,主动为邻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张某对生活的哀叹声越来越少,街坊邻居听到更多的是他对矫正办人员的感谢和对政府的称赞。日前,开发区矫正办根据张某接受矫正的现实表现,依程序提出对他的假释建议。经过法院最终裁定,对他予以假释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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