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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车辆违章之惑 解决拥堵不能搞粗放管理

  现代社会中,人们一方面在大力宣扬建设一个依法而治的国家,希望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另一方面人们正在发现,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变得使人动辄得咎、无所适从。

  一个人只要具有正常的心智,举目一望,就会发现,我们生存的世界法律无所不在,非法律、无规则的领域已经成为一种“是哪里也找不到的地方”。

上天,飞机飞行期间不得开手机;入地,城市人死了必须火化不得土葬。结婚要结婚证,离婚要离婚证,再婚、复婚要再来一张结婚证。生孩子要准生证,不孕不育领养一个孩子要领养证。证明你的英语水平要四、六、八级证(很奇怪不是三、五、七级证,可能是好事要成双吧),评职称要计算机等级资格证。

  法律理当合情合理,但有些法规、规章却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总之,这就是我们生活的时代———只要你想证明你是谁,“无法”就无法证明你是谁的时代。

  人们用法律编织了一张巨大无比的法律网络,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法网”之下。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我们可能是另有一番含义。

  我想举一个例子。一项最新的统计表明,2006年前10个月,某市始终遵守交通法规的车辆比例仅占0.4%,有过违章行为的车辆比例竟高达99.6%。2005年,该市交通违章罚款总额达到14亿元,平均每个驾驶员每年要交纳467元的违章罚款,这已经占到个人每年养车费用的2.3%。

  读完这则信息,我不知道人们作何感想。我觉得大多数人应该是遵纪守法的人,如果99.6%的人是违法乱纪之辈,这个国家恐怕早已经天下大乱了。设想一下,如果99.6%的人违反婚姻法,包二奶、重婚估计会泛滥成灾;如果99.6%的人违反税法,政府就无法运转;如果99.6%违反刑法,社会治安将成为大问题……奇怪的是,某市99.6%的车辆存在交通违章,但是没有人认为交通拥堵的首要原因是交通违章。

  这让我想起一个词:舞文弄法。法律规章似乎不是服务于建构一个合情合理的交通秩序。在这样的规章制度下,人们要么是动辄得咎,要么是手足无措。如果遵循这样的立法思想建章立制,法律规章必然会密如蛛网,连篇累牍,遣词造句必然会咬文嚼字,严谨无隙。但是,见法不见人,见利不见义,这样的法律规章再多、再细,也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应该警惕这样以法律之名行损害法治之实的思路和行为。

  在这些严密的“法律规章”面前,绝大多数的“违法违章”者可能都在自我谴责、自认倒霉,谁让自己违章呢?只有反复地告诫自己,下次一定小心,一定不要违章,一定不要犯错,心里无形中增加巨大的压力。

  其实,仔细想一想,发现问题不是那么简单。为什么违章率这么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严格执法的名义下,执法者把自己粗放管理的成本和后果巧妙地转嫁到司机身上。而且,这种转嫁用“违章”两个字让司机无话可说。试想一想,如果道路设计合理可行,如果交通标识醒目且有预见性,如果交警的指挥及时到位,如果交通指挥的信息化水平更高……还会有这么高的违章率吗?

  人们接受的是口服心服的违章,不是“转嫁”责任的“违章”。99.6%违章揭示的不是违章率的高低,而是执法水平的高低;违章率越高,表明执法水平越有改进提高的余地。那一根根电线杆上架设的摄像头,让人们看到的不是执法者的眼睛,而是法治社会的漏洞。

  建设一个法治社会,重要的是去文饰而求实情,绝不可“舞文弄法”。执法者不要搞形式主义,不要写表面文章,不要死搬法律条文,不要用程序蒙蔽视听,不要搞虚假公正……因为,法治社会需要的是更多为人的法律,而不是“治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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