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戚耀琪、通讯员高诒茜报道: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近日向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物价局和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印发了《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其中广州市煤气公司购买天然气的第一合同年门站含税销售价格是1.6400元/立方米。
按容量费和气量费计算的销售价
(用户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供气公司,这里仅列广州市煤气公司)用户名称容量费(元/天)气量费(元/吉焦)广州市煤气公司 158969.7140.4807按计划用气量和每吉焦热值折算为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销售价(单价:元/立方米)用户名称基准落地价 气化管输费 销售价广州市煤气公司 1.2412 0.3988 1.6400(侯颖/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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