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社保中心召开市区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业务流程调整的专题会议。为确保征地保养人员及时参保、签约并享受门诊待遇,会议要求,各级街道劳保所应对2007年3月20日前已参加大病保险医疗的征地保养人员逐一做好上门通知工作,告知参保手续,确保首批征地保养人员于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与市区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协议》,并如期于2007年4月1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据了解,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苏州市区2007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精神,从2007年4月1日起,对按照《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享受第三、四年龄段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或征地保养金的征地保养人员(以下简称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包干费停止发放,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征地医疗保险基金并实施征地门诊医疗补助。征地保养人员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600元限额内可享受50%的补助。截至目前,市区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项目62个,享受第三、四年龄段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或征地保养金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征地保养人员5702人。
本报记者 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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