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代收水电费,长期以来一直被看作是物管的义务,但市场经济下的物管企业开始说“不”了。昨日,记者从市物管协会获悉,该协会正在与水、电等服务部门沟通,准备提出自己主张———代收费也要提取佣金。
市物管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基于目前部分公用事业的垄断性,物业管理企业在代收代缴水、电费的问题上仍无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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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代收费目前反映较大的问题主要是水、电费分摊,由于许多地区水费电费的收缴没有抄表到户,收费基本上由各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各物业公司对小区住户水、电费损耗的分摊也是五花八门。物管企业称,有关水电损耗,本应由供水、供电部门承担的催缴等费用,大多落到物业公司身上。
物管业内人士认为,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水、电等其他服务,应由提供方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需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抄表、代收费的,委托单位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佣金。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乌鲁木齐等地,出台了代收费提取佣金的规定。
市物管协会称,已就此事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接触,双方正在“友好协商中”。
记者为此采访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总表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目前服务部门也正在着手解决这一遗留问题,比如水表,已有50%的用户改成了一户一表,如果最终全部实现一户一表,代收费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在代收费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职能部门表示,委托方到底该是谁目前还有待确定。另外,就具体应支付多少佣金也缺乏标准。(记者陈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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