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海淀区法院获悉,号称中国“太阳能之父”的薛祖庆因挪用公款被判处缓刑。据悉,69岁的薛祖庆是我国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在他被起诉阶段,清华大学纪委给检察院发去的处理意见称,薛祖庆曾做出巨大贡献,并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另外,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对其从宽处理。
1994年2月,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与北京玻璃仪器厂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薛祖庆受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委派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后改制为清华阳光。
1999年10月,清华阳光将所持股份以人民币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德州皇明太阳能技术研究所。该所于1999年12月28日将退股款人民币100万元以薛祖庆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002年,薛祖庆将100万元转入私人账户并借亲属购房。
检方认为,薛祖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对此,薛祖庆承认将这笔钱借给了姐姐买房,原因是当时自己有100万元定期存单,为避免利息损失,于是将这笔100万元公款借出,存款到期后再用自己的100万元顶。薛祖庆还解释说,“我在董事会上已汇报了这笔钱,觉得大家已知道,放谁的手里都无所谓。”
法院认为,鉴于薛祖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在案发前已将挪用公款全部归还,且有认罪表示,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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