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白法 记者殷骏)近日,白下区法院审结5起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案,作为被告的欠贷大学生均未出庭。另有七八起类似案件,因欠贷者下落不明而处于公告期。是信用危机还是确有隐情?欠贷大学生遭遇诚信拷问。
王明(化名)曾是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家境贫困。2002年,他为筹措学费,与建设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200元,贷款期限从2002年10月14日到2004年10月23日。王明采用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方法还款。2003年,王明大学毕业。但借款合同到期后,他却一直未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人也“消失”了……
“失踪”的欠贷大学生,不止王明一个。去年10月以来,建设银行大行宫支行已将来自我市各大高校的1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而又下落不明的大学毕业生,相继告到白下区法院。
记者得知,在法院已判决的5起拖欠助学贷款案中,竟没有一名被告欠贷大学生到庭应诉。经缺席判决,法院全部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如王明就被判偿还欠款3200元,另偿还利息及罚息443.70元。近年来,大学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案呈上升趋势。2005年,白下区法院只受理一起此类案件;去年却增加到10余起;今年,建设银行大行宫支行很可能对百余起同类欠款案提起诉讼。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目前全国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高达28.4%。如此高的违约率,引起各界关注。为此,我省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即在媒体和网站通报,通报违约者的个人信息、违约事实和毕业学校等。记者在江苏省国家助学网上,还看到一封情真意切的《致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借款人的信》。信中写道:“想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对您而言不吝是雪中送炭。但因为您的违约,金融机构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犹豫不决,致使数以万计的与您当年一样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不能得到资助……”
可即便有严厉的通报制度、温情的还款呼唤,还是有众多欠贷大学生选择“失踪”,甚至在被告上法庭后依旧隐身不出。
工作两年的小陈,好不容易还清了国家助学贷款。据他说,自己毕业前与银行签署还款协议时,认定一年内肯定能还清贷款。不料,参加工作后每月收入不足千元,除去房租及必须开支,所剩无几。小陈认为,“不少贷款学生都是这种情况,因无力按期还款,只好违约。”
不过,小陈对贷款学生选择“失踪”,表示不理解。“这样做,有违诚信,丧失了做人的基本准则,还会被银行列入‘信用黑名单’,以后贷款就困难了。”他认为,如果贫困大学生暂时没能力归还贷款,可与银行方面联系,拟订新的还款计划。
记者昨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获悉,目前,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库已开始运行,大学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会留下诚信污点,将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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