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今后,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公众可随时上网查阅。建设部近日发布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立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机制。
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估价结果是否合理,关系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相应的监管措施没有跟上,房地产估价市场出现了一定混乱。北京市估价师协会副会长、中大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亚彪告诉记者,目前,很多二、三级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等,通过低价竞标等手段抢占市场,很多机构收费甚至只有标准的40%—50%。“很多估价机构随着委托人的意愿高估或低估评估价格、说多少就多少的现象比较严重。”
对此,新规定明确要求,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并要求建立异地估价报告备案机制。同时,明确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禁止行为,对有隐瞒歪曲事实、实施商业贿赂、签署虚假估价报告等禁止行为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将严惩不贷。(记者王炜)
建设部下发通知房地产估价猫腻纠纷有望被遏制中国建设部日前正式下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中,由“估价猫腻”引起的纠纷多发情况有望得到遏制。
“《管理办法》和《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政府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管,已从事前监管转向全过程监管,并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
新出台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运行规则:明确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此前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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