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郑州晚报》报道,“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执法人员通过踢水果摊的方式来行使执法权力,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可以向有关政府法制办进行申诉。”前天下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陈廷祥告诉记者。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一次对河南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丰富了执法监督的内容。
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许和介绍,河南省一个系统在前几年,每年发生的不当执法行为达到了上万起。但是这些不当行政行为都很难得到处理。今后,河南省公民、法人对执法主体和其他组织进行控告、检举、投诉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必须在收到材料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申诉处理机关必须在立案30天之内,依法作出是否追究的处理,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作出移送处理的决定。
根据规定,对做出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可以给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于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