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66起致30余人伤亡 新民黑老大一审判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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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66起,致30余人伤亡,受害群众多达80余人,勒索财物20余万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新民市黑社会犯罪团伙主犯哲学军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大法庭公开宣判哲学军黑社会犯罪团伙一案,判决被告人哲学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哲学军当庭表示上诉。
另外,黑社会犯罪团伙成员金兆新、任旺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人也当庭表示上诉。
其他16名黑社会犯罪团伙成员也均获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法庭纪实
公开宣判500人旁听
13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哲学军黑社会犯罪团伙一案。12时30分,就有500余名旁听的民众守在法庭门口。
采访中,法院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旁听者中大部分都是哲学军黑社会犯罪团伙成员的亲属,以及被害人和被害人的亲属,其中大部分都是从新民赶过来的,从9时开始就有人在法庭外面等。”
被害人王永安的亲属刘辉(化名)告诉记者:“8年了,压在我心头的乌云终于要散了。哲学军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永安也终于可以暝目了。”
哲学军坐轮椅上法庭
13时05分,主审法官高建国宣布:“带被告人上庭!” 哲学军黑社会犯罪团伙19名成员被法警带上法庭,由于患有严重的肾病,需要长年透析,被告人哲学军的双腿已无法走路,坐在轮椅上被推上法庭。
19名被告人进入法庭后,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人的亲属们纷纷喊起了他们的名字,而被害人家属都用愤怒的眼神狠狠地盯着被告人,而对这一切,哲学军都表现得非常漠然,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115页判决宣读1小时
13时15分,主审法官高建国开始宣读哲学军涉黑犯罪团伙19名成员的判决书,14时25分,主审法官才将115页、6.1万余字的判决宣读完毕,其中累诉了哲学军涉黑犯罪团伙8年间所犯的66起案件。
自1998年以来, 被告人哲学军陆续将被告人邱艳明、金兆新、王巨洪、刘少臣、朱恩玉、李海臣、王晓彤、王海军、李朋等人网罗到身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01至2005年6月,哲学军以佳宇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华宇商贸有限公司、华宇庆典服务部三家公司为依托,又陆续纠集了被告人张洪生、孙海军、马勇、赵健、任喜强、费永恒、尹立虎、王群、马文超、曹成等人,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进行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通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聚敛大量钱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犯罪61起。
此前,被告人哲学军、邱艳明、金兆新等人单独或结伙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两起,聚众斗殴犯罪一起。另外,被告人任旺、矫娜、高博、马文超还结伙或单独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一起,故意伤害犯罪一起。
哲学军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哲学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哲学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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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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