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县委大院 打工妹拖欠500万
2000年,成都三台打工妹李晓芳出资1918万元购买县委大院的消息曾轰动全国。昨日,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三台:因李晓芳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512万元,县法院对李晓芳公司在县委原址上修建的3600平方米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官司由来
合同“瑕疵”引燃战火
拍卖会举行的前一天下午,记者在绵阳怡海公司总部———怡海明珠大厦4楼见到了李晓芳。
已是两个孩子母亲的李晓芳说,“官司的起因是合同中部分内容有‘瑕疵’引起的。对于这场官司,一审、二审已经下来了,现在进入执行阶段。”
李晓芳称,2000年9月28日,三台县政府与四川某公司签订“县委机关大院投资开发协议书”约定,县政府将县委机关大院及邻近的41.7亩出让给该公司,某公司首期付款全额到达政府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拆迁完毕,政府给予减收应交税款280万元的优惠。
当年10月,四川某公司将上述地产的95%股份转让给怡海公司(实际执行中怡海是100%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怡海于次年1月与县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然而,由于县政府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拆迁完毕,怡海亦未在规定时间里全部兑现土地出让款。此外,由于政府减收应交税款280万元的承诺违反税收政策,合同存在明显“瑕疵”,因而,县政府拒绝兑现。为此,怡海在支付了1000.275万元后,拒绝给付余下的土地出让款876.225万元。一场政府告开发商的官司由此展开。
诉讼始末
两审败诉进入执行阶段
2005年7月,三台县法院一审判决:怡海未按协议期限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县政府也未在协议期内完成拆迁,均属违约,“应各挨50大板”。判决怡海支付余款918万元及利息等。随后,怡海提起上诉。去年7月27日,绵阳中院终审判决:政府承诺的优惠280万元税款,在土地出让金中减扣,而怡海公司应向税务部门依法缴纳税款。怡海支付县政府512.6万元及利息等。
然而,怡海一直未履行判决,法院遂进入执行程序。2006年9月6日,法院决定对喜洋洋1-5区底层的部分营业用房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然而,因公告期满后无人报告及拍卖时无一应标,两次拍卖流拍。其间,发生了怡海员工涉嫌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妨碍法院拍卖以及法院进行司法拍卖过程中,怡海员工与法官发生肢体冲撞等恶性事件。
竞拍激烈
成交近600万支付出让金
昨天上午10时,由绵阳某拍卖有限公司在三台县法院审判大厅对“喜洋洋”房产进行第3次拍卖,三台县法院戒备森严,公安、法院派出近30名警力警戒。记者几经交涉方被同意进场采访拍照。
走进拍卖大厅,里面座无虚席,随着拍卖师宣布拍卖开始,第一轮拍卖一区,被296号买主以193万轻松拍得。第二轮的零拍竞争最激烈的是二区154号黄金地段门面,竞拍者经过十几轮争夺,最终以每平方米4800元收拍,这也是当天零拍的最高价。记者看到,拍卖大厅秩序井然,无哄闹现象,执勤民警也神情专注地观看竞拍者的激烈角逐。下午近2时,拍卖师宣布拍卖结束。记者了解到,实际拍卖金额595万元,总成交33个门面。
三台县法院院长姬小兵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次拍卖所得,将用于支付怡海所欠三台县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诉讼费等,共计800多万元。法院将另外择时拍卖,直到完全拍卖成功,兑付所有欠款直至全部结案为止。
对话李晓芳
纠纷起因是政府先违约
现在,李晓芳与三台县政府几年来的土地出让金给付纠纷即将尘埃落定。李晓芳对此有何感受?记者与她有了一段简短对话。
记者:政府在协议中承诺减免280万元税款,请问减免没有?
李晓芳:没有。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拆掉,所以才发生了这样的诉讼。我觉得导致这次纠纷的起因就是县政府首先违约。
记者:你现在是什么心情?
李晓芳:我现在非常怕他们,我欠他们几百万,按照市场价,他们查封了我数千万元的楼盘。
记者:我们注意到,现在,你在绵阳怡海明珠和三台喜洋洋的营业用房,都是地处闹市区,按照常规,应当很好销售,但一直以来,其销售情况却很差。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李晓芳:因为诉讼纠纷,有关部门一度停止为我们办理产权证,这直接切断了我们的销售渠道,2006年3月恢复办理。加上大家一直忙于应付官司,从而对楼盘的营销也有所忽略。
(责任编辑: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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