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长解释:批准延期也属办结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崔朝阳、张军、许琛、彭锋、王晓云报道:“‘办结’是什么意思,我在法规中看不到这个词!”昨天下午,在广州大厦,广东省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彦敏等发出询问:省高院的工作报告说“99.85%的案件在审限内办结”,“这是什么意思,我们看不懂。
蔡彦敏等省人大代表在询问会上说,从法律意义上说,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只听说过“审结”,没有听说过“办结”。比如一个民事案件,按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审结,按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审结。
蔡彦敏说,“审结”这个统计口径,量化起来十分容易,哪什么是“办结”呢?广东法院“在审限内办结”的案件怎么会有99.85%?她直言,按照自己的实践经验,现在法院延期审理的案件不少,案件要能实现99.85%被审结,“这绝对是了不起,但很难做到”。
省高院副院长吴宏斌等到会,向代表解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案件办结主要指的是法院对案件审理完毕后,将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到最后一名当事人。审判组织已评议完毕,而案件尚未宣判的,不作为办结案件统计。
这次省高院工作报告中所提到的有关数据,正是按照这一统计口径进行统计,由基层法院通过各地中院,最终汇总到省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所使用的统计数据,也正是由各省高院上报汇总后得出的数据。
据解释,“审限内办结”包括三种办理的案件:一是在法律规定内审结的;二是有法定事由出现,并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延期的案件,包括多次延期;三是将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时间删除,然后结案的。法律上规定了10种情况是可以不计入审判时间。有些案件出现新情况,需要核实,这种延期也算“审限内”。所以,在审限内办理的案件达到99.85%。
蔡彦敏说,听了省高院的解释,她终于明白,原来延期很长时间的案子,在结案后,也算“办结”。“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年办结率达到99.85%了”。不过,她还是希望省高院能够提供更加详细的数据,有多少是按正常程序“审结”的,有多少是延期了的,“数据应该公布详细一些,这事关法院的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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