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是2月15日的,意外保险在2月8日就失效。那么坐车当天,万一出事谁来赔付?昨日,黎先生致电本报,2月4日,他在中山北路长途汽车站买了一张回家车票,售票员还搭售了一张“过期”保险。
事件:坐车日期不在保险期内
临近春节,考虑到车票紧张,2月4日那天,江苏人黎先生到中山北路沪太路长途汽车站,提前购买了15日回家的车票。
“售票窗口上醒目地张贴着‘保险自愿’,售票员却说现在预售票必须购买保险。”黎先生说,考虑到后面长长的购票人群,不太好过多“纠缠”,就多加3元钱买了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
当时并没有过多注意保险票据,回家后才发现,保险票据上印着:出单日期20070201;而保险期印的是:自本保单所示的出单时间起至第七天的24时止。也就是说2月4日买的保险,自2月1日起生效,2月8日就已经结束。那么15日坐车回家那天的保险怎么算?万一出事谁承担责任?黎先生有些不明白了。
调查:“过期”保险仍在销售
黎先生随后致电长途汽车站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需要此份保险,可以到长途汽车站将其退掉。“一份保险3元钱,从家里到长途汽车站来回车费就要8元钱,怎么可能去退?”听到工作人员的解释,黎先生更显无奈,“退票是不可能了,只希望这种票不要再销了。”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中山北路长途汽车站,长长的购票人群已将售票大厅挤得水泄不通。在售票窗口,售票员问好乘客要去的目的地后,迅速打印出一张车票,递给一名乘客。
在这名乘客手中,记者看到,一张保险和车票订在一起,保险单上的出单日期为:20070206,保险期限同样为7天。乘客表示,他并没有要求售票员多加份保险,更不知道买的保险已经过期。
回应:保险虽“过期”乘车当日仍有效
记者找到长途汽车站投诉中心,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可能有个别售票员服务不令人满意,未告之车票本身含保险,售票时又搭售了一份保险给乘客,乘客就“稀里糊涂”地买了双份保险。至于为什么车票本身已含保险,工作人员说,春节期间,应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所以才会多销售保险。
“过期保险是因为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是7天,而春运期间,预售票可提前,就出现了过期保险一事。”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乘客不必担心,他们已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过期保险在乘车当日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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