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月7日说,国有森林资源转让所涉及的审批、评估、收益分配和监管等重要事项,须在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后方可实施。基层个别地方的政府出面或者在背后操纵,低价将国有或集体的林地、林木出租转让给企业的行为,国家林业局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制止。
同时,国家林业局日前对全国各省区市及集团公司的203个县级单位2005年以来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10项严重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项目予以通报。曹清尧说,本次占用征用林地检查结果表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问题严重。违法侵占林地采石、采矿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较为普遍。
这10项严重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安徽省六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和安徽省岳西县林业局违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浙赣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江山段)指挥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农业局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江西省萍乡市公路局非法占用林地;四川省木里县木里河大沙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辽宁省凤城市宝海金矿等20家采矿场非法占用林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公路局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四川省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建设指挥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江西省分宜县双林镇瓦屋村等5家石灰石矿场非法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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