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出台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
交通工程开工前将缴保障金
本报讯 我省在建筑领域实行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将扩大到交通建设领域,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安徽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正在进行最后的细节修改工作,有望于今年春节后正式出台。
“这两年,高速公路上一些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非常严重,已成为年终新的清欠热点。”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汪杰告诉记者,近期很多来投诉工资拖欠的都是高速公路上的农民工,其中以亳阜高速、合六高速上的一些工程项目居多,为此,省交通部门还抽调人员成立清欠小组专门处理交通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加大清欠力度。
在借鉴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省劳动保障厅与省交通厅将共同出台办法,建立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该办法将要求交通工程在开工之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一定比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旦施工企业(包括项目部、班组长和违法分包)发生拖欠,无法支付工资,将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各级交通行政部门将积极引导项目业主把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 (本报记者 夏丽霞)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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