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城步仁报道:“广东燃气初装费第一案”———肇庆嘉湖新都市小区业主状告开发商和小区燃气管道铺设施工单位索要3000元燃气初装费,日前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和解,具体方案正在进一步协商。
本案一审中,关于燃气管道初装费存废之争,司法机关和物价部门出现了不同意见。肇庆市物价局认定该小区开发商在房价之外收取该费用的行为构成“价格违法”,但端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业主们讨要燃气管道初装费的请求。判决书引述有关法律条文解释说:地方性法规或者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肇庆物价局认定该小区燃气初装费属价格违法行为的文件无法律强制性。
本月1日和本月2日,案件在肇庆中级法院二审开庭,辩论激烈。经过一天半的庭审,主审法官希望双方能相互谅解,业主同意,表示不要诉讼费和燃气初装费的利息,索偿的3000元初装费也降为2500元,在物业管理费中抵扣即可。对此,被告星汇房产开发商和丰盛房管建筑公司、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也表示初步认同,但具体解决方案需经进一步协商再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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