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锋在父亲的带领下出现在法庭上 孙慧丽/摄
因认为医院大量使用抗生素药物导致自己双目失明,6岁的小锋(化名)在父亲的代理下将山东单县中心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近70万元。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天一早,小锋父亲刘英锋带着孩子走进法庭,他的几个亲属和代理人紧随其后。孩子的眼球是白色的,一点光泽也没有。
由于孩子太小,法官建议不要让孩子在法庭里。
小锋从原告席上慢慢地向门口移动,被亲属带出法庭。法庭上,刘英锋拿出一张孩子受伤后的大照片,泪水流了出来,并说“他现在什么都看不见了”。
刘英锋诉称,2006年6月,小锋因发烧被山东单县中心医院确诊为水痘并入传染科治疗,其间使用了大量抗生素药及抗病毒等药物,致使小锋眼睛无法睁开。转入京苑医院后,医院做了角膜移植手术,现孩子的双眼已失明。
山东单县中心医院的代理人答辩称,他们医院对孩子的治疗既无过错也无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小锋的失明与他特殊的过敏体质有关。
“孩子失明是原来疾病发展的结果,不是我院医疗行为导致的结果。”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表示。
最后,山东单县中心医院申请医疗鉴定,法官宣布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