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
郑筱萸案教训极为深刻
本报综合报道
2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主持会议。
吴仪在讲话中强调,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大家都知道郑筱萸等人违法违纪案件,他们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个根本原因就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想清楚、想正确,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乎所以,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吴仪指出,郑筱萸等人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极为深刻,暴露出许多问题:
第一,暴露出监管法规制度存在问题。一方面是相关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漏洞。一些规章规定的程序不严密,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过大。有些规章的立法程序不严格,甚至有的规章可以被个别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擅自修改。另一方面是对公共权力监管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缺少对审批等重要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办法。
第二,暴露出监管工作思想有偏差,对政府部门工作定位不正确,没有处理好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单纯强调“帮企业办事,促经济发展”,没有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落实好。
第三,暴露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有缺陷,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
第四,暴露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薄弱,干部队伍管理松懈,机关作风建设不得力。
第五,暴露出重大决策不民主、不科学,在出台重大监督措施、处理重大问题、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没有落实民主集中制。
吴仪在讲话中还指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中存在着“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有些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的没移送,滞留在行政执法环节,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甚至以罚代刑、一罚了之。食品药品安全人命关天,怎么能如此草率?必须明确,对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当刑则刑,决不姑息。
新闻背景
2006年12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曾担任其秘书的郝和平与曹文庄亦先后因涉嫌受贿被调查。
郑筱萸案中一同“落马”的还有: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郑筱萸的儿子郑海榕,以及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等人。
1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对进一步查处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政府廉政建设作出了部署。
会议认为,郑筱萸等人的案件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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