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和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等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当记者问“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会是怎样”时,阎晓宏表示,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正在加紧制定,相信很快出台。
阎晓宏同时指出,目前社会上有关“广播、电视使用作品需交纳100亿元使用费”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这种说法比放卫星还放卫星。”阎晓宏说,“近期还有传言说,卡拉OK的使用费也是上百亿元,这些都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而且会给使用者心里造成很大的压力和负担。”
阎晓宏说,按照《著作权法》,电视台、广播电台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是事后要支付报酬。支付报酬需要有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支付标准需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也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好使用者和权利人两方面的利益关系。
新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