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昨日上午9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一声槌响,法官宣布:“带被告人到庭!”人未露面先闻哭声,44岁的李永珍在法警解下缓步走向被告席,满脸泪痕。
去年6月8日晚,汉口二七新四村一住户家传出争吵声。
李永珍不信,两人激烈争吵,李永珍气极之下跑进厨房,拿了把水果刀质问张杰:“你到底干什么去了?”张杰在夺刀过程中,突然被刺中左腹部。李永珍忙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喊来邻居将其送至医院抢救。张杰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李永珍与公婆达成赔偿协议:归还两老曾赠送的一套房屋,另行赔偿4万元。去年10月31日,江岸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永珍判刑6年。
李永珍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武汉中院。
“考虑到李永珍是过失犯罪,加之家中尚有未成年的孩子,且她一向贤惠孝敬公公婆婆,故我们原谅她的过错……”去年11月初,武汉中院副院长周滨收到张杰父母的一封请求书:“我们不希望亲家变仇家。我们爱张杰,更爱晚辈孙儿,可怜孙儿一夜之间家破人亡,失去父亲,又将面临失去母亲。救救孩子!请把母亲还给他!”
周滨当即派员到李永珍所在社区、单位及街坊间调查。各方均反映李永珍一贯表现良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昨日二审开庭,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李永珍属过失杀人,有自首情节,还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闻听判决结果,李永珍娘婆两家10余名亲人当场激动地哭了。
“法院若将李永珍判实刑投入监狱这很容易,但这个家庭也就毁了。”周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缓刑判决不仅最大限度地挽救了这个家庭,也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惩治与改造相结合。
中午12时许,办完相关手续后,李永珍走出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泪花滚动:“这个改判来得太突然了!”她表示,一定会好好照顾儿子,继续孝敬公公婆婆,弥补以往的过错。
(记者余皓 通讯员涂莉 实习生李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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