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9日电自2002年5月起,营口东华集团两年多内向社会大量发展蚂蚁养殖户,通过委托代养等手段共非法集资29.9亿元,形象包装即用去上亿。去年6月28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营口东华“蚂蚁案”,公诉机关在庭审提请判处汪振东死刑,立即引来旁听席上养殖户代表的掌声。
有消息称对汪振东及另15名被告的判决结果,将于春节前产生,但法院方面未予证实。
庭审直击
焦点一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公诉机关称,汪振东的集资行为完全具备诈骗的特征,他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实力,以高额利息为诱,回收蚂蚁也不分质量,而向养殖户出售高价蚁种是变相吸引公众存款;在近30亿集资款中,汪振东只有一小部分用于蚂蚁产品开发,其余则被其随意支配;用虚假宣传隐瞒蚂蚁产品销售不好的真相。汪振东辩护人则说,汪振东在开展集资时有投资项目,并将集资款实际投入使用,部分项目具有良好赢利前景,如高利润的保健品,理论上可实现其向养殖户承诺的回报利率;汪振东有很多卷款逃走的机会却没有逃,是因他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
焦点二随意使用集资款“挥霍”?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汪振东在使用养殖户的集资款时,着重强调了一个词即是“挥霍”,如给情人买名车和一百余万现金、形象包装即上亿、上千万元地将钱借给别人等,却只用了一小部分资金用于蚂蚁产品开发,恰恰东华集团资金支配均由汪一个人作主。
汪振东辩护人称,汪振东用大量资金来做广告、赞助和知名人士合影等,是为提高企业知名度,进而促进产品销售;汪振东投资的部分项目已开始赢利。挥霍是以浪费为目的,投资则是追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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