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七旬老汉李某去饭店吃面条时,服务员竟把昨日的剩面放入锅里煮,李某发现后坚决不要剩面,否则不埋单,而服务员却称面条已下锅,不能不要。两人便争吵了起来。
1月20日中午,李某独自一人在外逛街,当走到招远市区商业街里某个体饭店前,见饭店内有各种小吃,便走入店内向服务员点了一碗煮鲜面条。
李某发现后,对该服务员说:“你放入锅内的,不是今天的面条,我不要,我开始就说要煮今天的鲜面条。”该服务员一听,便说:“面条已放入锅内,不要不行。”李某不甘示弱称,“钱是我的,剩面条我不吃也不会给钱。”说着二人争吵着各不相让。之后,女服务员大声说:“你不吃就滚蛋!”边说边将李某狠狠推出门外。李某感觉人格受到侵犯,便拨打了110,同时投诉至消协。
民警赶来后,批评了饭店的经营作风。消协受理投诉后,调查确认,该饭店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对老人的人格造成伤害。根据《消法》有关规定,该饭店向消费者支付了100元的精神损失费,同时向老人道歉。记者 张倩通讯员 相云 晓玲 一童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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