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一场特别的立法听证会在荣昌县广顺镇举行,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就即将出台的《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下称《条例》),听取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建议。
所谓人民调解制度,就是老百姓自己调解自己的事情。
“调解民间纠纷不应该收费!”荣昌县司法局一名干部在听证会上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应纳入财政预算,还可接受社会救助、企业捐赠,因此不应该再向被调解人收费。广顺镇黄家冲村二社李显华社长也认为,收费标准难以统一,而且收费会带来负面影响,使许多人不愿意接受调解。
一些基层调解员则认为,他们一年要调解多起纠纷,报酬却非常微薄,影响调解员的积极性。“我们愿意奉献,希望《条例》能对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经费、务工补贴予以保障。”
据悉,《条例(意见稿)》规定:对没有固定收入的调解员将给予适当补贴。(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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