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李国清涂文竞)记者从前日在武昌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今年湖北省法院在刑事审判方式上将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部分刑事罪犯,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指出,“严”可以消除不和谐因素,“宽”可以增加和谐因素。
即使是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罪犯,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要严格禁止法官给被告人及其家属做工作,让其拿钱赔偿被害人损失,并承诺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因为这不能体现出被告人的“真诚悔罪”,所谓的承诺也超出了法官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