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建议对商家打折进行定期限时
新快报讯(记者 尹辉 通讯员 曾志中 陈丽媛)正在商家摩拳擦掌进行春节促销之际,广东省消委会昨日发布了2007年第1号消费提示———理性消费,谨防商品促销陷阱,同时呼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返券式促销,并建议立法规定商家每年的打折次数及打折时限。
去年9-12月,在中消协的统一组织下,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全国各地消委会开展了商业服务消费体察活动,结果发现多种不规范促销行为,如返券式打折充满圈套、赠品奖品任意缩水等。广东某商场虽明示“买500元赠50元票券”,却没有告知这50元券的使用条件只能在再购买300元时才能使用。
省消委会认为,返券促销有悖“明码标价”的根本原则,价格模糊并引人误解,涉嫌价格欺诈。鉴于此,中消协与广东省消委会等共同强烈呼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返券式促销。
与此同时,体察活动还发现多数商家存在虚构原价假打折的现象。如广东某服装店“换季半价”销售一款夏装,标明原价150元,可该款衣服在夏天旺季时售价才仅为120元。
省消委会认为,商家促销活动频繁,个别甚至“无时不促销、无刻不打折”,促销演变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常态,严重破坏了价格诚信。由此建议政府借鉴部分欧盟国家的做法,立法规定商家每年的打折次数及每次打折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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