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的车辆拉“黑活”时遭抢,保险公司还负不负责赔偿?日前,二中院的一起判例给出明确回答:车辆拉黑活,保险公司仍然要赔偿。
2004年8月,衡先生就其所有的捷达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了保险费。
后衡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保险公司只向其交付了保险单正本,并未向其交付所谓的保险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将免责条款的内容明确地向衡先生告知,因此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损失的理由,不应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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