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为期两天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继续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会上,省高院副院长李献敏就即将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全省法院提出4点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收费。
据了解,今年4月1日起,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将正式施行。
目前,省高院已转发最高法院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认真填报《诉讼费收费情况调查表》,以利于最高法院及时、准确掌握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李献敏提出4点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反映《办法》实施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工作产生的影响,争取各级领导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要严格贯彻执行《办法》,不得在规定的范围以外和超标准收取费用;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方面支持,申请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向补助,逐步解决债务负担,推动《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掌握和研究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的影响,积极提出解决对策,及时报告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陶庆、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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