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朝军
年末岁初,杭州市天天好大药房依据店里登记的一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到市场采购中发现,表上70%的药品早已无人生产。这些全是政府明令降价,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我国药品“降价死”怪现象,主要表现为药品降价—代理商停止进货—医院停止开方—药厂停产—“降价药”改头换面变新药重新审批后高价再上市—药品降价变成了涨价!据了解,从1997年到2006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19次,降价金额近400亿元,其降价范围之广、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但在药品一降就“死”的怪圈下,百姓还是没有得到多少实惠。
药品为何会出现一降就“死”,一个最根本的原因不外乎是利益的影响。一方面是药品经销商的利益。国家一宣布某种药品降价,药品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必然就会缩水,为了利润,他们干脆就不再经销这些药品,导致部分降价药品出现断货。此外,一些医疗机构出于利润考虑产生拒绝心理。药品价格之所以高,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经销商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层层分羹获取利润。而药品降价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没有什么利润,就把用药目光转移到了那些价格中存在返还利润空间的新药和特药。这样不仅导致大量降价药没有市场,而且影响到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促使了企业在出新药上下功夫,于是新药不断产生,降价药品不断消失。
降价药品一降就“死”最终损害的是群众的就医权益,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要制止这种怪状,一是国家在强制降价政策出台的同时,不妨出台强制销售政策,规定每个医疗机构和医药经销机构必须强制按照比例销售国家降价药品,禁止出现国家降价药品断货现象出现。二是加大药品市场采购和阳光采购以及医药分离改革,从源头上杜绝经销商和医疗工作人员从药品中获取巨大利润的行为。最后是由国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在税收、管理费用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对生产降价药品的企业和经销降价药品的经销商给予优惠,调动产、销降价药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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