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12日讯
华林农场是三亚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去年,因经营问题,该供销公司向三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下称管理局)请示,决定撤销华林农场并成立清算组,管理局对这两份请示作了同意的批复。
三亚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就撤销华林农场得到管理局批复一事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告,华林农场认为,管理局所作出的批复是程序完全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剥夺了农场作为企业法人的生存、经营资格及财产权利归属,应当认定为程序违法。
而管理局认为,华林农场是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规,撤不撤销华林农场,完全是乡镇供销公司就能拍板决定的事,属于所有者解散自己开办的企业的行为,乡镇管理局只是作为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批复同意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履行自己的所有者权益,属于行政管理中的核准行为。乡镇企业供销公司提出请示,并在媒体发出撤销(解散)公告,华林农场该告他们,而不应告管理局。一审判决管理局程序违法
三亚市城郊法院认为,管理局作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是其法定职责,其作出的两份批复是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将对特定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应认定为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程序违法,依法撤销其作出的两份批复。
管理局不服,上诉至三亚中院。2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各抒已见,再次展开激烈的辩论。鉴于此案争议较大,三亚中院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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