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到2006年底,我省共有221.6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参保人数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大中型煤炭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了全覆盖。
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高发人群。
为鼓励和方便农民工参保,各地畅通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在经办机构设立农民工参保专用窗口;允许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为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我省还规定,对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一旦出现工伤,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各地还加强农民工参保情况督查。(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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