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顾问看世象
昨天晚上,本报民意顾问刘小冰教授给本报发来一篇即兴之作,他称看到江南时报2月9日民意版的一篇报道有感而发,“我认为这个新闻非常好,表面上看只是市民与代表之间的私人交流,其实它把一个很重要的命题提到桌面上来了,学术化一点就是民意的法律结构及其运送方式。
据《江南时报》2007年2月9日民意版报道,黄祖耀先生今年苏州两会期间将发表在江南时报关于医改的读者来信复印件送给苏州市人大常委祝士正先生,得到首肯,双方进行书信交流,成为市民与代表一起参政议政的佳话。我认为这则报道可以引出一系列话题。今天,我们先来谈谈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选民。
选民与人民有联系有区别。通常,我们更熟悉的概念是人民而不是选民。实际上,随着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我们应该更为看重选民的概念。与人民拥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不同,选民更为强调公民的法律属性。同时,选民的条件是法律确定的,人民的内涵往往是政策确定的,且随着形势发展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私营企业主”以前一般不被看作“人民”,但仍然是“选民”(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现在呢,既是“人民”又是“选民”了。
选民与公民有联系有区别。公民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而选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因此,选民只是公民中的一部分人,公民不一定是选民,但选民必定是公民。
表面上看,做一个选民很简单,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但是,做一个现代社会中的选民,不是那么容易。在我看来,至少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要有做主人的意识。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政权是这样搭起来的:选民选举代表,代表组成权力机关,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因此,国家政权的基础在千千万万普通选民手上,不管是什么官员,都是我们的公仆。
二是要有做主人的能力。光有意识还不够,还得要有能力。什么是能力?能力是一个人胜任某项工作的主观条件。能力是人依靠自我的智力和知识、技能等慢慢积累起来的。
三是要有做主人的方法。方法不对,干了白费。应该说,我们有的选民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但就是做不好事情,这恐怕与方法不对有关。在合适的时间和场合做合适的事情显得非常重要。否则,自己吃力不讨好,搞不好还劳民伤财。
以这三个条件来衡量,有的选民形式上是合格的,实质上是不合格的。本案中,黄祖耀做主人的意识、能力和方法都得到充分展现和利用,确实是一个合格的现代选民。所以,一个国家政治是不是昌明,官员是一个因素,选民本身也是重要因素。选民不好,这个国家的政治不会好,反之亦然。但现在,要想让国家的政治昌明起来,我们首先能做的、应做的就是做一个合格的选民。
刘小冰
作者系江南时报民意顾问,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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