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资料片)
新华社广州2月12日电 在被羁押22个月后,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2月12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获判后当即表示要上诉。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判决书与起诉书的对比,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张海涉嫌侵占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对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指控中的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人民币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一项则未予认定。
判决书显示,张海及其律师提出的占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的行为是健力宝大股东正天公司的行为而非张海个人行为的辩护意见未得到法院采纳。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徐玉发表示,将在本案的二审中继续为张海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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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
早在1988年,年仅14岁的张海考入河南大学武术专修班时,就已经以“特异功能”“著称”。4年后,张海在各地招揽学徒,授课传授“密法”,赚到第一桶金。1995年张海已经“摇身”变成了拥有名车和豪宅的富豪。
1996年,张海和他的另外两个伙伴筹资1亿改组了中航科技下面的一家财务顾问公司,这便是今天的深圳凯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4月,收购了深圳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2001年,频频得手的凯地又先后介入了银鸽投资、深大通和浙江国投;2002年初,张海“轻取”健力宝。
2004年8月26日,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会发表声明,宣布解除张海的董事长和总裁职务。2005年3月,张海被佛山警方拘留审查,4月被正式批捕。
从2002年1月起,健力宝集团,这家有着17年历史的国有民族饮料巨头,变成了当时年仅28岁的张海的私人企业。3年后,昔日的饮料制造业明星最终沉沦。检方的指控揭示出2002年初健力宝收购案的幕后玄机——张海在未向国有转让人支付股权款的情况下,先行入主健力宝集团,并在之后大举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款。按一位检方证人的证词所称,“他用健力宝的钱收购了健力宝。”
据《北京青年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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