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十二乐坊名誉侵权案的被告章红艳,昨天委托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发布《关于所谓名誉侵权案的公开信》,表示面对败诉,她“必须选择上诉”。
章红艳:不知原告在告什么
琵琶演奏家章红艳曾在2004年的一次采访中,批评了女子十二乐坊的假奏现象。
她在信中表示,自己身在美国,所以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表达自己对败诉的反应。在公开信中,她表示自己批评女子十二乐坊“假奏”行为,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同一现象,艺术评价与商业评价主旨不一,褒贬不一,因评价而‘提升’或‘降低’均有其合理性。”她认为,自己批评的行为是以电视录播方式传输的所谓“现场演出”。“这种追求虚假完美的做法在传媒业界是有争议的,同时在法律上更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她指出,原告本人及乐坊成员在接受两家媒体访谈时,“均已公开承认她们‘有时对手型’,承认‘在电视台录制节目或者晚会时,我们确实会对手型’。当事人已经说得一清二楚,我不知原告还告什么。”
在公开信最后她写到:“疑问如此之多,我必须选择上诉。而上诉本身即说明我依然相信法律。”
王晓京:她是恶意诽谤
文促会一位负责人昨天则表示:“艺术批评是一种审美评价。此类问题可以反批评,可以争论。何必一遇批评就打官司?”他认为当下艺术界缺少坦诚而有力的批评,也缺少文化争鸣的空气。
就章红艳的这封公开信,十二乐坊负责人王晓京表示自己感觉很奇怪:“我们对这起官司一向是低调处理,赢了官司也没大肆宣扬,我不明白章红艳为什么自己炒这个事情。”针对章红艳所说的自己的行为属于“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王晓京给予了反驳:“如果她是正常的批评,我们当然接受。问题是她说的那些是恶意诽谤。”对于章红艳的上诉,他表示自己早有心理准备,“我相信我们还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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