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打折越来越疯狂
大年三十儿,一家人出门挑个不错的餐馆团团圆圆“撮一顿”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于是,为了招揽顾客,各餐馆纷纷打折。日前,记者走访了几大餐馆后发现,今年餐馆的打折花样翻新、令人眼花缭乱。
曝光:餐饮消费陷阱多
某些餐馆的免费消费是有条件的,名为免费实际是附带一定条件的,如免费喝啤酒,是在消费者消费达到一定数额的基础上免费赠送一定数量的啤酒,往往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的免费实际是虚的。
海鲜等鲜活食品被偷梁换柱。某些酒楼、餐馆的经营者对海鲜类食品采取以大换小、以死充活的方式坑骗消费者。比如王先生一家去餐馆就餐,服务员在水缸里挑了1800克的大龙虾。先行检验时两须完好无损,等做好端上来一看,龙虾少了一根须,而且个头也变小了——显然,龙虾是在制作过程中被调了包。
有些酒店巧立收费项目,如纸巾、筷子、小菜等要收取费用,事先却不告知消费者。还有包间、大堂菜价有别,却不事先告知消费者。一些酒楼设有贵宾厅,其菜价大多高于大堂菜价,而由于服务员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为两者一样,结账时很容易发生消费纠纷。
结账时凑整数多收费。一些酒店实行电脑打印消费清单,消费者结账时一目了然。但有的酒店当着客人的面不好好细算,结算时往往加上无名之钱,或者就高凑成“吉祥数”388元、488元等坑害消费者。
支招:拒付“模糊消费”
一杯茶、一块热毛巾、一包餐巾纸,或许还有一小盘花生、酱黄豆之类的开胃菜,也变成了某些饭店赚钱的“小窍门”。还有些餐馆的酒水饮料价格往往不明示消费者、包间菜价高于大堂菜价也是“暗度陈仓”……对此,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模糊消费”在服务业如饭店、照相馆、洗衣店发生较多。《合同法》已有规定,商家对顾客有告知义务,即在顾客消费前,对顾客作明确提醒,如餐巾纸要付费、衣服干洗过后7天需付存衣费。这样的提示需贴在店堂明显位置,或明确地口头告知顾客,但目前有很多店家“微妙”地作提示,非常不“明确”,这其实是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做了不知情的消费,可以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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