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记者 龙成关 摄
昨日下午5时,备受关注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案一审宣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上认定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以职务侵占1.2亿元和挪用资金8644万元,两罪并罚,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判后,张海表示要上诉到广东高院。
据悉,佛山中院此前对张海案已开过两次庭,在第一次开庭时,检察机关指控张海涉嫌1.2亿元的职务侵占和9000多万元的资金挪用。而在今年1月18日的第二次开庭时,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一笔828万元资金挪用上,一时间,媒体议论纷纷,均以为对张海的涉案金额会有所下降。
但昨日下午,法院基本上认定了公诉机关一审指控的数额,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的数额,分别为1.207亿元多元和8644万多元,刑期则分别是10年和7年,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据悉,佛山中院是在昨日下午5时在张海所关的看守所进行宣判的。判时,张海像出庭受审时一样,显得很平静,只是对一审结果不满,声称要上诉。
张海档案
张海1974年出生,河南开封人,曾就读于河南大学,1991年大学未毕业就工作,1995年与香港康达公司取得香港新机场项目,从1996年,张海开始了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展开一系列连环收购。2002年初,巧取健力宝,他的凯地系资金链已经超过百亿市值。2004年,张海被广东警方正式刑事拘留。(记者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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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张海侵占健力宝集团1.21亿元,挪用健力宝集团9473万元;其目的,按一位检方证人的证词所称,“他用健力宝的钱收购了健力宝。”
两项指控
检方于2006年11月2日开庭首日的两项指控,揭示出2002年初健力宝收购案的幕后玄机——张海在未向国有转让人支付股权款的情况下,先行入主健力宝集团,并在之后大举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款。
公诉人指控,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时代)的名义,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浙国投),收购广东健力宝饮料厂100%股权,后者持有健力宝集团75%股权。为此,张海须向健力宝饮料厂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张海用他在天一证券公司价值1亿元的国债作为订金,并承诺三个月内支付另外2.38亿元,由此先期进入健力宝集团。2002年1月,张海成为健力宝集团法定代表人,并任董事长、总裁。
不久,三水公投发现张海给付的1亿元国债不能兑付,开始追讨现金。
之后不久,张海终于找到了愿意出资的合伙人——香港上市公司裕兴科技的老板祝维沙。同时,他还找到了另一位在广东地区颇有能量的人士——叶红汉。
于是在2002年5月,张海、叶红汉和祝维沙利用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取代之前的财务公司浙国投,再与三水公投签约收购健力宝饮料厂股权。在正天公司中,张、叶、祝三人的持股比例为40%、32%和28%。
侵占和挪用
根据检方指控,早在张海联合叶、祝二人联合收购前,这位年轻的“资本高手”即已从健力宝集团掏钱支付收购款。
2002年4月,张海利用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指使公司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以周转资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万元,经多次转让,付给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
2002年6月、12月,张海又指使张金富等人先后以订购白沙糖、支付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共6600万元,于多次转账后支付给三水公投。
检方还指控,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张海指使张金富等人以代正天公司支付借款、往来款和利息等名义,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4176.55万元,款项被分别划入祝维沙关联公司,或直接交付祝维沙本人,所有款项至今未还。据《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