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
本报杭州讯小区里,地面公共停车泊位和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归谁所有?又归谁负责管理?原定为绿化的地块被用来其他用途,导致业主和管理部门引起了纠纷,业主应该参考何种政策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杭州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将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对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以上的这些问题,业主都能在该条例找到答案。
《条例》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新建小区设施挪作商用最高罚50万元
本报杭州讯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杭州新建设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如果拿来出租、出售,将会受到罚款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签订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擅自开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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